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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娱乐文化:担保]中央商场(600280):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九游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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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娱乐文化:担保]中央商场(600280):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5-02-25 11:19:29 [返回列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拟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13,355.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25,00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54,78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50,00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

  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本次拟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42,058.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

  4、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拟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3,6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3,10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

  5、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拟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目前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0.00万元。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95,104.99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95,049.9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5.00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 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13,355.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简称“泗阳雨润”)为公司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13,355.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一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泗阳雨润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 25,000.00万元。

  2025年 2月 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卷烟零售(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食品(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日用百货、文具用品、洗化用品、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照相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家具、计算机及配件、珠宝、首饰、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初级农产品销售;停车服务;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7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公司持股比例 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泗阳雨润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355.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二、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54,78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百货”)为公司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54,78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一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新亚百货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 50,000.00万元。

  2025年 2月 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企业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41.97%,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新亚百货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4,78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三、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12,0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为公司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一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联合营销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 42,058.00万元。

  2025年 2月 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

  本次联合营销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四、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3,6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商奥莱”)为公司办理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3,6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一年。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中商奥莱已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 3,100.00万元。

  2025年 2月 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散装茶叶、预包装食品销售;职工用餐制售;卷烟、雪茄烟、烟丝本店零售;美容服务;百货、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含金首饰)、五金交电、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劳保用品、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九游娱乐品、字画、办公用品销售;物业管理;经济、市场信息咨询;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5%股权,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95%股权;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中商奥莱为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九游娱乐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五、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6,0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满足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百货”)的资金需求,支持新亚百货经营发展,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额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最高额担保期限为一年。在此担保额度内,新亚百货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目前泗阳雨润已累计为新亚百货提供担保 0.00万元。

  2025年 2月 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企业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41.97%,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0.79%;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泗阳雨润为新亚百货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具体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新亚百货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本次公司关于担保的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件。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95,104.99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95,049.9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5.00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55.0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 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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